這邊要提一個滿常在眾消費者上發生的案例:當我們在餐飲行業消費時,常常因店家的忽略及疏失造成餐點苦等久候,甚至忘記送餐這事。當然,孰能無過,作餐飲業一忙起來難免會犯錯,但後續處理卻能顯現店家的格調跟服務品質。站在消費者的立場,要去追究店家也站得住腳,今日消費者花錢消費在餐飲上,可能基於各種理由:好奇、貪嘴、追求美食,當然最常見的就是肚子餓等生理反應。因此在適當時間內提供消費者要的餐點就是店家的責任與義務,除非店家一開始就以告示說明餐點需花費的時間,如準備時間較長,須讓消費者明白這點後再自行決定是否消費。譬如以摩斯漢堡來說,他是所有連鎖速食店中唯一標榜餐點現點現做的店家,他們也會在櫃台前立一個看板說明相關事宜,並在消費者點餐時再由服務人員說明一次。因此,雖然會等較常的一段時間,但至少雙方都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完成交易。
個人覺得,已處於飢餓狀態的消費者,在購買餐點時如需等上好一段時間,除了生理受苦外,精神上也備受煎熬。所以讓消費者等候過久,無疑是種損害到消費者權利的行為。這邊舉個之前遇過,在服務方面處理得不錯的案例,我與三五好友至一間咖哩料理店消費,沒多久,陸續餐點都上了,只剩其中一位朋友的餐點遲遲未上,而朋友正處於非常飢餓的狀況,一開始我們可以體諒店家忙碌,但實在等候太久,因此我們變主動詢問餐點製作的狀況,店家才說朋友點的餐點,製作時間比較費時,或許店家也了解到朋友等候已久,於是很快地送上一份薯條當作補償。朋友與我本來就不是喜歡斤斤計較的類型,且店家釋出的誠意我們也感受到,所以也就沒放心上,甚至對店家的印象從負面轉為正面。一份薯條的補償剛剛好,不多不少,卻能婉回消費者對店家的信心,所以其實非常划算,而之後我們還是有繼續光顧同家店。
另個負面例子,之前在我家附近,有間複合式餐廳,好奇心驅使下我點了一份乳酪餅,沒想到這份乳酪餅讓我等了足足有半小時之久,一方面很納悶為什麼一份簡單的餐點可以那麼耗時間,一方面又看到店家根本沒把客人放心上,我站在旁邊乾等,他們依然照著自己的步調,慢條斯理地包裝餐點。不管這份乳酪餅吃起來如何,這種消費經驗都沒辦法讓我再度消費,我實在不想吃個飯,還要花那麼多時間,且等了那麼久,服務人員連一句不好意思都沒說。沒有多久,這間店也消失了,證明了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,很多消費者的看法可能也與我相同。
當然,最好的狀況還是店家不要犯這些錯,雖然我與朋友能臣服在一盤薯條的補償下,但相信也有許多消費者無法接受,所以同樣的狀況必須盡可能地去避免。如果某項餐點它需要花較多的時間去製作,那就應該在菜單上特別註明,或在消費者點餐時告知,可以的話,個人覺得所有餐飲業其實都有義務告知餐點的準備時間,像必勝客,就說明地很清楚,在半個鐘頭內絕對送到家,且讓消費者收到熱騰騰的餐點,如時間超出,該次餐點就是免費招待,像這樣能給消費者一個肯定條件的服務與保證,才能令消費者感到安心滿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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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學生與老師的關係是否是一種消費者與廠商的關係?說明您的理由。
我的見解是,學生與老師的關係實屬一種消費者與廠商的關係沒錯。理由很簡單,明白來說,學生是消費者,學校是商店,老師是產品,學生消費繳納學費給學校,再由學校分派老師們授予學生各種所需的知識與技能。而大學在這方面更是能如此說明,一學分固定金額,由學生去選擇自己須修讀的學科,並繳納該科學分費,很顯而易見地,是種消費者與提供消費的關係。當然,作消費是學生自己的決定,因此校方訂出來的條款及規則,學生也須在同意及接受下才進行消費與交易,而不是花錢是老大,愛怎麼做就怎麼做。所以雖然這是消費及提供消費的關係,但也必須彼此尊重,才能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,這樣雙方都會是最大收益者。
文嫻 2011/9/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