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8日 星期三

Homework[1]-消費者行為概論Chapter.1–Discuss

Q.請舉出一個您自己所曾經歷過的消費者權利受到傷害的案例,並說明廠商當時如何彌補您認為應該如何彌補、以及未來應該如何防範這種傷害。

  這邊要提一個滿常在眾消費者上發生的案例:當我們在餐飲行業消費時,常常因店家的忽略及疏失造成餐點苦等久候,甚至忘記送餐這事。當然,孰能無過,作餐飲業一忙起來難免會犯錯,但後續處理卻能顯現店家的格調跟服務品質。站在消費者的立場,要去追究店家也站得住腳,今日消費者花錢消費在餐飲上,可能基於各種理由:好奇、貪嘴、追求美食,當然最常見的就是肚子餓等生理反應。因此在適當時間內提供消費者要的餐點就是店家的責任與義務,除非店家一開始就以告示說明餐點需花費的時間,如準備時間較長,須讓消費者明白這點後再自行決定是否消費。譬如以摩斯漢堡來說,他是所有連鎖速食店中唯一標榜餐點現點現做的店家,他們也會在櫃台前立一個看板說明相關事宜,並在消費者點餐時再由服務人員說明一次。因此,雖然會等較常的一段時間,但至少雙方都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完成交易。

  個人覺得,已處於飢餓狀態的消費者,在購買餐點時如需等上好一段時間,除了生理受苦外,精神上也備受煎熬。所以讓消費者等候過久,無疑是種損害到消費者權利的行為。這邊舉個之前遇過,在服務方面處理得不錯的案例,我與三五好友至一間咖哩料理店消費,沒多久,陸續餐點都上了,只剩其中一位朋友的餐點遲遲未上,而朋友正處於非常飢餓的狀況,一開始我們可以體諒店家忙碌,但實在等候太久,因此我們變主動詢問餐點製作的狀況,店家才說朋友點的餐點,製作時間比較費時,或許店家也了解到朋友等候已久,於是很快地送上一份薯條當作補償。朋友與我本來就不是喜歡斤斤計較的類型,且店家釋出的誠意我們也感受到,所以也就沒放心上,甚至對店家的印象從負面轉為正面。一份薯條的補償剛剛好,不多不少,卻能婉回消費者對店家的信心,所以其實非常划算,而之後我們還是有繼續光顧同家店。

  另個負面例子,之前在我家附近,有間複合式餐廳,好奇心驅使下我點了一份乳酪餅,沒想到這份乳酪餅讓我等了足足有半小時之久,一方面很納悶為什麼一份簡單的餐點可以那麼耗時間,一方面又看到店家根本沒把客人放心上,我站在旁邊乾等,他們依然照著自己的步調,慢條斯理地包裝餐點。不管這份乳酪餅吃起來如何,這種消費經驗都沒辦法讓我再度消費,我實在不想吃個飯,還要花那麼多時間,且等了那麼久,服務人員連一句不好意思都沒說。沒有多久,這間店也消失了,證明了消費者眼睛是雪亮的,很多消費者的看法可能也與我相同。

  當然,最好的狀況還是店家不要犯這些錯,雖然我與朋友能臣服在一盤薯條的補償下,但相信也有許多消費者無法接受,所以同樣的狀況必須盡可能地去避免。如果某項餐點它需要花較多的時間去製作,那就應該在菜單上特別註明,或在消費者點餐時告知,可以的話,個人覺得所有餐飲業其實都有義務告知餐點的準備時間,像必勝客,就說明地很清楚,在半個鐘頭內絕對送到家,且讓消費者收到熱騰騰的餐點,如時間超出,該次餐點就是免費招待,像這樣能給消費者一個肯定條件的服務與保證,才能令消費者感到安心滿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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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學生與老師的關係是否是一種消費者與廠商的關係?說明您的理由。

  我的見解是,學生與老師的關係實屬一種消費者與廠商的關係沒錯。理由很簡單,明白來說,學生是消費者,學校是商店,老師是產品,學生消費繳納學費給學校,再由學校分派老師們授予學生各種所需的知識與技能。而大學在這方面更是能如此說明,一學分固定金額,由學生去選擇自己須修讀的學科,並繳納該科學分費,很顯而易見地,是種消費者與提供消費的關係。當然,作消費是學生自己的決定,因此校方訂出來的條款及規則,學生也須在同意及接受下才進行消費與交易,而不是花錢是老大,愛怎麼做就怎麼做。所以雖然這是消費及提供消費的關係,但也必須彼此尊重,才能創造更好的學習環境,這樣雙方都會是最大收益者。


文嫻  2011/9/28

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

Reflection[Week2]-談談消費能力及條件

  課程上提到美國國債問題,雖然我並不認為美國不可能垮掉,但真的要說,是覺得就算發生破產危機,應該也不可能快速滅國。美國算是世界第一強國,這國家滅亡後所造成的傷害絕不會只有他們自己要承受,也會嚴重影響其他國家,所以當美國的經濟面臨危機時,相信屆時會有不少國家會跳出來援助他們。

  談到國家消費力,其實臺灣很不錯,從市面上來自各國的產品就能瞥見,雖薪水比起部分強國來得少,但消費力卻不輸他國,也顯現了臺灣人算是捨得花錢。消費力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,消費刺激生產、生產刺激產業,帶動著每個環節,所以一個國家如果消費力不夠,運作上就會產生非常大的問題及困難。

  講到薪資,跟其他國家相比,臺灣薪資所得沒成長的程度讓人唏噓。當然,很多人都會說不能只憑薪資決定,日本國民所得幾乎是臺灣三倍,物價也是三倍,話這麼說,但其實我算過,在東京打工一小時平均800至1000日圓,換算成台幣約300至370元左右,而在日本買一個便當約600日圓,也就是台幣約220元,這樣扣下來,一小時還可存80至150元左右;但在臺灣,打工一小時大部份為政府新規底薪,也就是103元,如果在台北,購買一個便當平均80元左右,就只剩23元可存,這樣換算下來,臺灣的物價是否顯得太高?

  再說回自己的消費習慣,自從搬來台中後,在台北真的很少買東西,雖然大部份物價差不多,在飲食方面價錢差真的很驚人,台中一中那我可以吃到60元美味大碗的牛肉麵,但在台北幾乎找不到低於100圓的牛肉麵。之前去高雄更是隨處可見50元的超大雞排便當,總覺得,一但習慣了在台中的消費,就很難在台北買吃的了。

文嫻  2011/9/14

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

Reflection[Week1]-消費者經驗談

  老師在這堂課問到,作為一位消費者,自己有無特別的消費經驗,讓我想到兩年前,到學校附近的書店購買了一本書,回家開心拆開封膜後並翻頁時,發生頁數直接跳至中間,而裡面竟然有顆乾掉的檳榔渣。雖然當下反應並不是反感得把書丟掉,而是當場傻住,並思考著為何書裡夾著檳榔渣?

  買書生涯至今日,還沒發生過那麼弔詭的事。事後與朋友討論,才得知有些書在印刷後,會直接批給書店,再視情況由書店找廠商封膜,或是一開始印刷時就委託廠商封膜,這個狀況,估計是有工作人員在封膜時嚼檳榔,不小心將檳榔渣掉進書中,就這樣封了起來。事後我並沒有把書退還給書店,因為書退回後也會被回收,既然不影響閱讀,因此便選擇繼續收藏該書,當作替地球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浪費。只能說,很慶幸裡面夾的不是一隻蟑螂乾,不然本人應該會心靈受傷,從此以後對買書及拆封有陰影,可能還會向書商求償。

  另外,有同學提到店員臉色不會影響購買意願這事,以前的話,我如果到一家店瞧見服務員態度不好,下次便不會想光臨。但同學卻豁達地覺得這是兩回事,與自己購買東西的行為無關,這樣的想法很不錯,畢竟仔細思考下,要做出一個消費,是這產品對消費者有吸引力跟一些要點,且產品不等於銷售人員,那為什麼要因銷售人員而錯過購買產品的機會,這樣想,其實店員臭不臭臉、態度好不好,根本也不用放心上,除非消費者要買的是服務。

文嫻 2011/9/7